每日一元钱租车引发15万元纠纷
晚报讯 租了一辆奇瑞车,每天一元很划算,但是轿车被盗后,租赁公司扣住了15万元的押金。租车的潘某认为在警方破案之前,租赁公司将押金全额扣下不合理,于是一纸诉状将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市北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,支持了潘某的请求。
原告潘某诉称,原、被告签订汽车租赁合同,原告租赁被告的奇瑞牌轿车一辆,租期自2005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26日止,租赁费为1元/天,押金15万元于2006年7月31日退还。合同生效后,原告按约交纳了租赁费及押金共计150365元,被告交付了奇瑞车一辆,但该车在合同期满前10日被盗,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为被告办理好保险理赔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被告,要求被告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尽快办理保险理赔,并将押金返还给原告,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保险理赔,也不向原告返还押金。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押金15万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。
被告辩称,原告将车弄丢,原告应赔车并赔偿损失合计8万元,被告扣除8万元后,可将剩余钱退还给原告。
市北法院认为,本案所涉车辆在2002年8月购买的时候价格为10万元,而原、被告订立合同时收取的押金为15万元,押金金额远远高出车辆的实际价值,被告以原告不能返还车辆为由扣留原告的全部押金不当。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可另案解决。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返还押金15万元,并向原告赔偿逾期还款的损失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