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讯日前,消费者苏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称,她与家人(其中有一名80多岁的老太太)共3人参加省中青旅行社花地湾门市部组织的香港一天游,由于到达出发地点迟了5分钟,旅游车开走了。他们租车追到同乐关口才赶上旅游车,为此产生了额外支出的一笔租车费。他希望旅行社能够赔偿这笔费用。 据查,旅行社的“出团通知书”、广告宣传纸所标示的时间看,明显存在不确定性。 针对此类情况,市消委会呼吁旅行社经营者,应改变这种不确定的时间标注,同时提醒消费者,参团出游前发现类似情况,可要求在合同或行程表上明确开车时间,这样可在出现类似争议时,双方依照约定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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